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党组织,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外出管理,强化组织观念,严明组织纪律,规范管理程序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中层干部因公、因私离校外出同城区域且外出当天无法返回者或外出省外者,必须请假报备。
二、中层正职(含主持工作的副职,下同)离校外出1天(含)以上、3天(含)以下的,事前应征得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批准,送党委(院长)办公室备案,由党委(院长)办公室报主要领导阅知;超过3天的,应在事前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报请主要领导批准,送党委(院长)办公室备案。原则上报请主要领导阅知、批准的情形,按党政分条线办理;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外出,特殊情况须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审批。
三、中层副职离校外出1天(含)以上、3天(含)以下的,事前应征得本单位正职同意批准,送党委(院长)办公室备案;超过3天的,事前应经本单位正职同意,送党委(院长)办公室备案,由党委(院长)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阅知。
四、中层干部离校外出请假,中层干部出国(境)考察、学习,除按规定办理出国(境)审批手续外,在临出国(境)前仍要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五、中层干部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等。相关处理意见由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室、人事处提出,报学校研究决定。
六、疫情等特殊时期对外出有特别规定的,按规定办理。
附件:湖州学院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单
党委(院长)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
2024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