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党院办发布时间:2025-10-10浏览次数:15
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
按照《湖州学院值班管理办法》要求,现对学校值班值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

1. 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,遵守值班纪律,因故调班须提前报带班领导审批,并报党委(院长)办公室备案,夜间值班干部须驻校值守。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活动。

2. 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,协调各单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类事务,遇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,并妥善处置。重大事项须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,经带班领导签批后按程序上报。

3. 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安排,加强校园巡视、注意动态,重点巡查学生宿舍、食堂、体育场馆等场所。

    4.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,客观、准确、及时、全面记录来电来访情况、接办事项和办理进度,当值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,做到无缝交接班,不得出现空岗、擅自离岗、迟到早退等现象。

 

值班时间:白天8:1517:00,晚上:17:00—次日8:15

值班电话:0572-211919718367280395;

值班地点:

1.值班:22D103(校园110指挥中心),

2.夜间值班:22D413后勤楼

 

党委(院长)办公室

2025年10月10日


附件:

关于印发《湖州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pdf